以色列

為什麼以色列國防與我國國防比較及差異性

以色列國防與我國國防比較及差異性(人口.地形.環境.軍事)等方面.......蠻麻資料多一點順便有參考依據(文獻資料)謝謝
版主 Hello這個問題問的好:以色列軍事:屬於義務民兵制(同於徵兵制)

凡以色列國民無分男女均應當兵。

服役的年限男性三年

女性二十一個月(僅限於猶太族及德魯士族

回教徒及基督教徒可志願服役)

退伍後每年實施後備軍人訓練

男性至五十四歲

女性至二十五歲。

特點如下:(一)類型方面:在義務民兵制的類型中

以色列兵制最能實現全民皆兵主義。

(二)兵役義務方面:雖無分男女均須服役

但對女子生理上的差別及社會分工上的要求顧慮周到

嚴而不苛。

(三)服役年齡方面:男子原規定從十八至六十五歲止

現已減少至四十九歲止

但仍較一般國家的規定為長。

(四)役別方面:除正規役須服務於常備部隊外

後備役也均納入後備部隊組織內

役齡人民都有歸屬。

(五)役期方面:正規役期分為十二個月、十八個月、二十四個月、三十個月等四種

每種時差恰為六個月;後備役期分為月份後備役、年份後備役兩種

富有彈性。

(六)訓練方面:除軍事訓練外

開始即受長時間的農業生產訓練

日後又兼施本國文字、公民及生活等教育

為其他國家所未見。

(七)徵召方面:國防部及動員擔任官的權力均甚大

但在國會的限制條件下

又不致濫用職權。

(八)免緩轉役方面:女子有子女一人者即免役

結婚者即轉役。

(九)待遇方面:役齡人民服務於軍隊時

仍保有在民間的原待遇

不致影響家庭生活;但就部隊來說

難免有同工同地不同酬的現象。

以色列的兵役制度雖已獲得輝煌的成就

但若我國欲採用相同制度

未必能獲致相同結果。

因為我國國情與以國不同

甚至相反。

但就兩國的現況來比較

有許多情形卻相當一致。

如土地人口都是地小人少;軍事敵對形勢都是以小敵大

以少敵多。

因此

以色列依據這些條件形成的兵役制度上的特點

可作為我國研究參考之用。

尤其是她以三百萬人口對付強大的敵國

其兵役制度與戰鬥生活條件一致

以及團結的精神都表現出以少勝多的成就

值得我國借鑑。

我國軍事:兵役法的沿革: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十七日

國民政府首次公布兵役法

採行徵兵

是民國成立以來

我國建軍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

而且對於準備抵抗日軍侵略、動員備戰上

意義非常重大。

二十五年三月一日

國民政府明令兵役法開始實施

且訂定每年三月一日為兵役節。

三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及三十五年十月十日修正公布兵役法

三十八年政府遷臺

三十九年開始依兵役法實施徵兵

四十三年八月十六日、四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、六十三年七月十二日、八十九年二月二日各修正公布兵役法

我兵役法的頒布實行積極充實了國防武力;此項制度在國家危難時均發揮了巨大功能

使國軍兵員無竭、戰力日增

從而獲致最後勝利。

近年來國軍採守勢

國防行精兵主義

兵源日益充裕

素質不斷提高

徵召及動員效率逐年增加

可見現行兵役制度已漸臻完備。

二、兵役區分:我國兵役法是依據憲法規定

參酌現代兵役的發展趨勢

綜合所有與國民兵役義務有關制度

採義務役與志願役併用制。

我國憲法規定:「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」

雖已將女子包括在內

但考慮女性體能和軍隊需要

在兵役法內僅規定男子須服兵役

女子則從其志願

不加強迫。

兵役法規定

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。

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

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

但軍官、士官除役年齡

不在此限。

男子可按軍事需要和個人志願

選擇軍官役、士官役、士兵役及替代役。

此外

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

免服兵役

稱為免役;另外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

禁服兵役

稱為禁役:一是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;二為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。

兵役分為軍官役、士官役、士兵役及替代役

並依服役性質區分為:(一)軍官役:常備軍官役、預備軍官役。

(二)士官役:常備士官役、預備士官役。

(三)士兵役:常備兵役、補充兵役。

(四)替代役:社會治安類(警察役、消防役)、社會服務類(社會役、環保役、醫療役、教育服務役)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類別(文化服務役、司法行政役、土地測量役、外交役、經濟安全役、公共行政役、體育役)。

以上的兵役

除軍官役、士官役為志願選服外

士兵役及替代役均為義務役。

其他資料你可以去這兩個網站找因為字數有限:網址1: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/index.php?title=以色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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